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将于2020年2月(以下简称“十四冬”)在内蒙古举办。为充分展现“十四冬”的体育魅力和内蒙古的文化底蕴,发挥“十四冬”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切实给国内外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平台,“十四冬”筹备委员会决定,向社会公开招募营销“十四冬”会徽、吉祥物等文创产品合作企业。
一、营销文创产品合作企业应具备的条件
(一)具备相关主体资格,有一定市场营销推广经验;
(二)具备投资生产“十四冬”文创产品的经济实力,拥有产品生产、销售渠道;
(三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企业形象;
(四)掌握“十四冬”相关内容,能结合市场开发方案要求制作或委托制作文创产品。
二、营销文创产品合作企业的合作范围
(一)投资生产“十四冬”会徽、吉祥物等文创产品及衍生产品;
(二)推广销售“十四冬”文创产品及衍生产品;
(三)服务维护 “十四冬”文创产品及衍生产品市场。
三、营销文创产品合作企业的权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市场开发方案》,营销文创产品合作企业可获得标志使用权、广告权、指定生产/营销企业等相应权益回报。
招募截止时间:2019年10月30日
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
联系人:邢家驰 电话:0471-6396089 18647121001
张瑞峰 电话:0471-6396114 15024992656